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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”——市场经济运行的全新模式


日期:2025-05-15 可为洞见

摘要:“有效市场”与“有为政府”协同发力的全新模式,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。

    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,形成既“放得活”又“管得住”的秩序,再一次把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”这一市场经济运行的全新模式亮出来,这对更好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,都具有重大意义。

    一、破解世界难题的中国答案

    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让“看得见的手”和“看不见的手”协同发力,堪称经济学上的世界难题。西方经济学界通常把政府和市场看成二元对立的,导致理论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两种观点水火不容、争论不休。当今世界西方国家出现的种种治理乱象,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乱。

    1、一对矛盾与四个象限

    实践中,市场通常是根据供求关系自发运行的,这就难免因供求不平衡、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失败。正是市场的失败为政府介入提供了理由,加至公共产品的生产、外部成本和效益,以及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提高效率,政府的干预有可能使资源得到更好配置。问题是政府也会出错,也会导致失败。特别是政府的不当干预会带来更大问题,导致更可怕的失败。因而西方经济学界就完全陷入了两难境地,把政府和市场这对矛盾视为二元对立的双方,并由此推导出政府与市场关系强弱的四个象限即“强政府、弱市场”;“弱政府、强市场”;“强政府、强市场”;“弱政府、弱市场”。按西方理论,双强或者双弱的状况都无法立足,只有一强一弱两种选择。要么是市场主导,形成强市场、弱政府,这就是理论上的经济自由主义;要么是政府主导,形成弱市场、强政府,这就是理论上的国家干预主义。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。按这种“政府/市场”分析框架来指导经济实践,必然导致错误的政策选择。

    2、中国答案:二强并进的全新模式

    我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探索实践中发现,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既有对立的一面,又有统一的一面,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,它们之间的矛盾可以在经济体制逐步深化的改革中得到解决。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市场取向这一政策总目标以来,我们的探索不断深入。党的十五大提出“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”;党的十六大提出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”;党的十七大提出“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”;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”;2022年3月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提出“有效市场、有为政府”新概念。可见,我们党在4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,逐步探索出了一种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,再到政府、市场两强并进的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新模式,为解决市场经济的世界难题提供全新的中国答案。

    3、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”模式可行性植根于中国特有的市场经济体制

    “有效市场”的核心内涵包括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、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制度、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制度,以此确保通过市场机制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、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,使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从而各展其长、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。“有为政府”的核心内涵包括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、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,破除各种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,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,确保市场经济稳健有序运行。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”概念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、市场零和博弈、二元对立的传统观念,构建一种强政府、强市场的二强并进的全新模式。这种模式的可行性植根于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。我们知道,西方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私人企业代表的私人利益,表面上政府与市场孰强孰弱,实际上反映的都是资本内部的相互角逐,政府与市场间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。与西方市场经济截然不同,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,市场主体与代表公有利益的政府没有根本利益冲突。其他市场主体的局部利益时或与代表整体利益的政府产生某种冲突,也不影响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。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过程,实质上是一个政府与市场从“部门共存”的互补关系转变为“嵌入融合、相互促进”的共生关系的探索过程,也是一个“有效市场”与“有为政府”协同共生的过程。

    二、中国模式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

    中国模式以“有效市场”与“有为政府”的良性互动为基础,让“看得见的手”和“看不见的手”各展其长,同向发力,既从微观上充分激发出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又从宏观上创造了公平公正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这就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制度保障。

    首先,中国模式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、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适应,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。中国模式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对立状态,统筹处理好了二者的相互关系,并在不断深化的改革进程中,构建起不断优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,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用好价值规律、竞争和供求规律等市场机制,进一步解除对生产力的束缚,让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,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,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;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弥补市场失灵,为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和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,维护公共竞争秩序,完善宏观经济治理,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,维护公平正义,扎实推进共同富裕,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。

    其次,中国模式以改革为动力,不断破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,将更好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。一方面,改革破除了各种体制障碍,将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创造更加公平、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,使资源依据市场规则更有效地配置,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,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,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,共同发展。另一方面,将进一步深化改革,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,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,强化政策统筹协调,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,不断提升宏观经济的治理能力水平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。近年来,我们从微观企业和市场需求出发,陆续废止、修订和纠正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,破除了限制市场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,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。

    再次,中国模式是一种开放式的运行模式,可以在发展中自我调整和完善,不断优化制度供给。“有效市场”与“有为政府”的协同配合,使得中国模式具有很强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,可以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,不断修正变革自身运行规制,在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上不断深化完善,优化制度供给。以当前新技术革命为例,面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高度依赖市场自发秩序的现状,中国模式秉持审慎包容的立场,将改革的着力点放在辨析这种市场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上,承认创新的试错性,珍惜创新每一步进展,及时填补制度漏洞,及时总结体制机制改革的经验,在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中,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、基础性制度体系。中国模式这种紧贴经济技术新发展不断进行规制创新的开放性,有效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动力的可持续生成和发展。

    三、中国模式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

    对照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,我们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建构上,还有诸多不周到不充分的地方,“有效市场有为政府”模式还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,当前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。

    1、聚焦“更加公平、更有活力”发力。市场经济一旦形成,就会形成自己的规律和逻辑,只有尊重市场规律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而不是肆意干预,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。因此,要深化改革,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。凡是通过市场能解决的应当由市场去解决;通过市场难以解决的可以通过中介组织、行业自律去解决;即使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,也要首先考虑通过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来解决,运用行政权力去解决市场经济问题当属最后的选项。因此,要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,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、市场监管公平统一、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。确保生产要素市场畅通流动,各类资源高效配置,市场潜力充分释放。要不断完善产权保护、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,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,加强公平竞争审核刚性约束。要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,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。健全劳动、资本、土地、知识、技术、管理、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,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。

    2、聚焦“更加规范、更好协同”发力。一个有为的政府应该是“强化市场型政府”,即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,使政府与市场在良性互动中发挥“1+1>2”的作用,从而更加规范、更好协同。这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:一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。既要“放得活”,又要“管得住”。不仅要放宽市场准入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动;又要通过完善法治环境和监管体系,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。二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。效率意味着按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,把“蛋糕”做大;公平意味着按社会正义把“蛋糕”分好。这就要推动有效市场、有为政府在运行中更加规范、更好协同,切实把两个方面优势都充分发挥出来,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,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三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。发展是经济的核心目标,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。统筹发展与安全,既要通过有效市场实现安全前提下的稳健发展,又要通过有为政府创造的安全环境,为发展提供坚实后盾和保障,并在发展中不断巩固安全基础,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。

    3、聚焦“更加系统完备、更加成熟定型”发力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,政府与市场关系居于核心地位,理顺这个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,只能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实现“更加系统完备、更加成熟定型”。其一,政府是市场的建构者,“有效市场”的形成,要求政府放弃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力,推动权力经济向法制经济的转变。其二,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强调,消灭私有制,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承认私有经济存在的合理合法性。政府如何公平对待公私企业的利益冲突,确保私有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依法正常发展和规范运作。这是一个全新课题,需要在改革中长时间实践探索。其三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建构起来的。政府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组织体系、运作方式和行为态度都必须彻底改变。这就要进一步深化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机制改革,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、微观主体有活力、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,让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系统完备、更加成熟定型。